不得以未建学校误导购房人!10月起,这项新规将在清远实施
尚未建成招生的学校、幼儿园及尚未建成运营的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要明确告知购房人存在不确定性,不得欺骗或误导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可无理由退房”方式销售的,应明确退款时限......
近日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按照省住建厅要求,我市将在10月1日实施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新规,新政对开发商卖房有了更多的“硬规定”,更好的保障了置业者的权益。
(资料图)
垃圾堆放点、化粪池等
位置信息需公示
即将实施的商品房销售新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新建商品房的,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集中公示和警示相关信息,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定的网站公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公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而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的,应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文件、经纪服务授权委托书等。
同时,商品房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层数、户型详图,以及公共配套说明、地下停车位平面图和停车位配比等也需要公示。而可能影响居民生活的公共配套设施因素所在位置,包括垃圾分类收集房、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等垃圾处理设施,配电房、燃气供应站、公共厕所、化粪池等信息都将在显眼位置公示。
新政还强调要公示项目周边影响因素。包括:项目红线外1000米内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及其他危险场所。项目红线外100米内高压线路、微波信道、无线通讯基站及其他辐射源。项目红线外200米内规划的路桥、隧道、变电站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情况及其建设行为可能造成的影响。
不落实要求的开发商
将被通报、诚信扣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表示,新政可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商品房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全市住建部门将不定期组织对楼盘销售现场进行巡查、检查或暗访,对不落实要求的开发企业进行通报和诚信扣分。
某房产中介经理告诉记者,近年来市区有部分楼盘出现因开发商交楼后与卖楼之时承诺的学位、周边配套等未兑现引发纠纷的情况,“货不对板”亦是在交房过程中购房者反馈最多的问题。新规中不得公示或告知楼盘附近未建成招生的学校、幼儿园等信息;不得公示或告知未建成运营的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就有效防止开发商营销团队随意书面或口头承诺或输出没有建成的配套设施,这对以后交房来说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该房产中介经理表示,这实际上也是通过政府行政手段,合法合理让开发商销售行更加规范,让购房信息公布更及时、更透明,有效缓解因开发商和业主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相关纠纷和矛盾,从而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清远发布编辑部出品
来源:清远日报
采写:何帆
编辑:肖阳
校对:张鍪
编审:樊沃夫 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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